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未及时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广告设施申请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并承担所需费用。违反前款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又不设置公益广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