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电力、通讯、电视、广播等管线布设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采取管线下地等方式隐蔽敷设,保持规范、有序;现有管线布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

禁止在道路上空以及住宅楼之间设置架空管线;确须设置架空管线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