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