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但外立面装修装饰等不发生四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除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线。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