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五条有效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设计。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编制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