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编制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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