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在责任田、承包田上挖沙、取土、采矿、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