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华侨合法权益,为华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宣传贯彻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联系华侨,反映华侨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