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二)申请仲裁;(三)申请行政复议;(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华侨,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