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行政复议;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华侨,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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