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应当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华侨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信贷、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