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保障华侨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征询华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