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基金、人才基金、投资担保基金,支持华侨创业创新。政府主导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对华侨予以同等支持。华侨可以申报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化项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