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基金、人才基金、投资担保基金,支持华侨创业创新。

政府主导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对华侨予以同等支持。

华侨可以申报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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