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华侨申请生育的,或者因所生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申请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