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突发事件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