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给予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人力等支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