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