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条已废止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