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的经费中列支学生国防教育经费,落实师资、教材和课时,保障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需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