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