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三节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十六条已修改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决定撤换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