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非公有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