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