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享有同等地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