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核税、征税和收费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实行收费卡制度。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有权拒绝缴纳。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