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引进资金开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