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