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