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医务工作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全民健身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