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和健身站(点)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