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