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