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