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按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