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鼓励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特殊教育工具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产品等的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