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申诉、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