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