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区民政部门接到组织或者个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确认。了解情况的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配合核实和确认工作。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有责任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提供证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