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