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