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有效具备开展国防动员工作条件的县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国防动员机构或者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国防动员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