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有效国防动员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本级军事机关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