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管理工作,根据国防动员的任务要求,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检查评估制度,督促各相关方面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