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开展国防动员活动,完成国防动员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战时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