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对民用资源的征用需求,及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下达征用通知,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登记,并向被征用人出具凭证。按规定将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