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被征用的民用资源根据军事需求进行改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军事需求和改造方案,与使用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签订改造任务书,及时进行改造,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的改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