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配备教育督导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