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用户用水实行安装水表到户,按照计量的用水量收取水费。不同性质用水应当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对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台水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