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依法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予审查。集会、游行、示威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